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4】第0314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二〇二四年三月
目 录
内 容 | 页 次 | |
一、专项审核报告 | 1-2 | |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及附注 | 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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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24】第0314号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新材”)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贵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其附注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发表审核意见。
一、管理层的责任
天马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其附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天马新材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其附注发表审核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核工作涉及实施审核程序,以获取有关非经常性损益表的审核证据。选择的审核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非经常性损益表及其附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非经常性损益表的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