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4-01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孔玉生先生、万洪亮先生、许良虎先生及朱晓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谭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次回购事项。
2024年2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87,706,540股减少至1,477,976,940股。
董事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1,487,706,540元减少至1,477,976,940元,同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仅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司章程修订表》及《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孙汉武先生因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且无法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解聘孙汉武先生的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职务。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暨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指定公司副总经理韦秀萍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时间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暨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