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3-6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
恒邦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恒邦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恒邦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恒邦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3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恒邦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3】1132 号文《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3,16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16,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13,119.3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 3,003.2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2,996.74 万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 000031 号)。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954,239,886.90元,其中: (1)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 595,940,412.67 元,其中包括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103,014,700.0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87.55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 ; (2)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40,026,108.91 元; (3)支付各项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1,981,132.07 元;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416,292,233.2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1,681,814.12 元(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其中募集资金余额 176,953,553.10 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4,728,261.02 元)。
(一)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人审批、专款专用,随时接受公司保荐机构的监督。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矿冶发展有限公司(原名“威海恒邦化工有限公司 ”)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存
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 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 370501667260000 02235 | 164,004,196.99 |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分行 |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 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 15366359660019 | 1,056,074.84 |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分行 |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 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 378010100100931 308 | 469,031.20 |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南大街支行 |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 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 535902029610106 | 444,992.00 |
威海恒邦矿冶 发展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分行 | 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 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 376899991013000 324293 | 15,550,558.65 |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牟平支行 | 补充流动资金 | 229948750986 | 41,011.91 |
山东恒邦冶炼 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烟台莱山支行 | 补充流动资金 | 146600788010000 01237 | 115,948.53 |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312,996.74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 285.66 |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增值税 | 163.06 |
募集资金余额 | 313,119.34 |
减: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 198.11 |
减: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10,301.47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94,002.61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141,629.22 |
手续费 | 1.33 |
付设备款/工程款 | 49,292.57 |
加:存款利息 | 474.15 |
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 18,168.18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无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0,301.47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7.55 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0,389.02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和信专字(2023)第 000441 号《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尚有 87.55 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4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归还。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168.1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474.15 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5 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编制单位: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总额 | 312,996.7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3,596.6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3,596.6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 (3)= (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 | 否 | 218,996.74 | 218,996.74 | 59,594.04 | 59,594.04 | 27.21% | 2024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94,000.00 | 94,000.00 | 94,002.61【注1】 | 94,002.61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否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0,301.4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87.55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10,389.0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出具了和信专字 (2023)第000441号《关于山东 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尚有87.55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未置换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14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用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归还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168.1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474.15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不含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中国证 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
注1:实际投资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原因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