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意见,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前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二、普华永道中天于2023年11月对公司2023年报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4年1月8日正式进场审计,经过两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在审计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四、普华永道中天所有职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五、普华永道中天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综上,公司评估确认: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