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2023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暨2022年年度董事会,并于2023年6月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和《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德勤华永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工作前,公司审核委员会与德勤华永的项目负责人就审计目标、管理层的责任、公司治理、企业会计准则更新、审计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计划进行了充分地沟通,积极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推进。
在审计期间,审核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按照约定的时间表提交审计报告,以保证年度审计和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在德勤华永提交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核委员会审阅了其编制的2023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召开会议,听取了德勤华永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建议,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在取得德勤华永如期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
在德勤华永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过程中,审核委员会与其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与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核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监督职责。审核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展现了高度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以专业的态度完成了审计任务,展现了卓越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客观、完整、公正、及时地完成了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
2024年,审核委员会将继续履行监督职责,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交流,确保董事会能够有效监督经理层,保证董事会的客观、公正和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