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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2023年,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均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华富兰女士及吴幼娟女士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审核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徐攀女士,审核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核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年度报告、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完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3、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

5、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定期报告审阅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公司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外部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会计师审计前、审计中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积极与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

在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其在财务等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023年度,审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多次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

作汇报,及时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了解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并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为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及有效实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工作

审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仔细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的基础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专业作用,督查公司落实相关要求。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均在董事会召开前,对各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并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等关联交易议案后,方可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依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及程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审核委员会的职责。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徐攀、华富兰、吴幼娟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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