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及签署的自查文件,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