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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2023年,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对外担保等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四次会议,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3月3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履职情况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有计划完成了各项工作;公司三会运作规范,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能够有效执行;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二)公司财务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经营运行情况。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定价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备、健全的内控体系,并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不存在违规情形,并及时、真实、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六)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将有针对地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以及履职能力,持续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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