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616,210.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61,325,103.19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87,298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87,713.64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
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财务状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