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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科轨道: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公司代码:688569 公司简称:铁科轨道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铁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铁科(兴城)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铁科翼辰新材科技有限公司、铁科腾跃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生产活动、研发活动、工程项目、业务外包、信息系统、信息披露、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研发活动、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影响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5%错报影响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但小于5%错报影响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3%
资产总额错报影响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影响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3%,但小于0.5%错报影响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3%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无效;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常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机制,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5、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大于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0.5%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3%,但小于0.5%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3%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2、违反相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3、出现重大生产安全、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出现一般失误;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标准操作程序,形成损失;3、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或服务事故;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通知》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现有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2024年公司将结合公司发展持续修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保持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控,加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和内控环境,促进公司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李伟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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