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弘元绿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28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23,753,3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27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建良先生因公务事由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杨昊先生主持。会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季富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董事长杨建良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陈念淮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庄柯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3,645,09699.9665108,2980.0335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323,656,30999.970097,0850.0300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英文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3,677,05599.976476,3390.0236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0,262,25498.92163,491,1401.0784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320,260,85498.92123,492,5401.0788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4,067,58699.6831108,2980.316900.0000
2《关于终止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4,078,79999.715997,0850.2841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2、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议案2,已剔除公司董监高投票。

3、议案1中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议案2中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泽铭、范雨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弘元绿能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