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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梁戈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梁戈夫,男,1956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大学二级教授,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广西大学(商学院)MBA中心主任、糖业经济贸易研究室副主任、一方企业诊断策划研究中心主任,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南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法依规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讨论,详细审阅议案和相关决策材料,就股东利益密切相关重点事项出具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梁戈夫881003

公司在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重大事

项的决策均合法有效,本人秉承审慎原则,认真审议董事会每一项议案,对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均有任职,并担任薪酬与考核专委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会上,本人充分发挥经济学领域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效率、决策水平的有效提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1.5天,通过多次现场考察及参与会议讨论,了解公司的运营及财务状况。一方面,通过专项工作汇报、会议讨论、电话和邮件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除了查阅公司生产经营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还与年审会计师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议,围绕关联交易、重大合同签订、重大投融资等重点事项,结合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研究讨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初稿。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公司2023年投资者教育活动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为投资者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答疑解惑,切实做好投资者关系维护。在此期间,公司也为我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详实的决策基础材料,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积极落实本人的建议和意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认真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原始记录、交易合同及相关的资产评估资料和生产经营数据资料,并就本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控股股东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中尧水厂土地等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

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利益。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全部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决议合法有效。会后,公司也严格按照会议决议,执行、签署关联交易合同,并将交易全部控制在会议决议范围内。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被收购的情况,亦无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持续地监督和审查,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2019-2022连续四年都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由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为此,本人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因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桂华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蒋俊海先生不再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叶桂华女士的履历、专业知识和能力等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叶桂华女士符合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本次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30日,公司完成了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换届选举。此次换届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提名程序,且提名委员会对拟任董事、高管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拟任董事、高管人选分别出具了相应的承诺,本人也相应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且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南宁市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并根据此前董事会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核定了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查阅了上述事项的基础资料,了解高管薪酬讨论和核定的过程,并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上审议了上述事项,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引导公司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

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明确了高管薪酬与激励措施,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另外,经核查,未发现公司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最新颁布的政策文件,强化与公司经理层沟通,秉承诚信、勤勉、审慎、务实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献言献策,共同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签名:梁戈夫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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