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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行使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委会对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情况

2023年10月15日,公司审委会召开2023年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委会对致同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质,服务过众多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较好的完成了历次年度审计工作,为此,同意聘任致同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委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监督情况

审委会在致同所正式进场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前,就审计准备、审计计划、审计重点、人员配置等问题与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过程中,审委会还注意跟进致同所的工作情况和审计进度,督促致同所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并在审阅财务数据、报表附注等情况后,就初审意见与致同所进行沟通讨论。致同所已按要求,在既定时限内完成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3月15日,审委会召开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等议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面总结并真实反映了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总体评价审委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致同所的相关资质、执业能力和质量控制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持续跟进审计工作的开展,就审计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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