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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700,669.84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337,408.22元。结合公司未来发展与对外投资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85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24,319,91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067,193.12元(含税),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41%。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派发现金红利,权益分派有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85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067,193.12元(含税)的意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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