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24-01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 姓名 |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
项目合伙人 | 毛玥明 | 21年 | 2008年 | 2008年 | 2022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宋微微 | 5年 | 2015年 | 2018年 | 2018年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黄晔 | 28年 | 1996年 | 1996年 | 2021年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毛玥明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 |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022年 | 上海延安医药洋浦股份有限公司 | 签字合伙人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微微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0年-2022年 |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组成部分签字会计师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晔
时间 | 上市公司名称 | 职务 |
2022年 |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控制复核人 |
2022年 |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022年 |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合伙人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37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 聘任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召开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同意将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对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报告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和《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项目采购报价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投标工作,根据本次招投标结果,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