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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

2.投资金额: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下称“陕重汽”)、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法士特”,含合并范围内权属公司)、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下称“汉德车桥”)、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潍柴雷沃”)(以上合称“各子公司”)拟申请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业务,该额度1年内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拟开展的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水平低且基本可控。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内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但概率极小;各子公司均以闲置资金开展该业务,流动性影响风险可控。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陕重汽、法士特、汉德车桥、潍柴雷沃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结构性存款业务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通过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提升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2.投资金额:

陕重汽: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该额度1年内循环使用;

法士特: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额度1年内循环使用;

汉德车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该额度1年内循环使用;

潍柴雷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1年内循环使用。

上述各子公司本次投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各子公司拟办理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均为本金100%保护且可获取较高收益的存款产品,每笔结构性存款均有存单作为到期支取凭证。

4.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拟开展的结构性存款业务风险水平低且基本可控。若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在短期内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将影响浮动收益,但概率极小;各子公司均以闲置资金开展该业务,流动性影响风险可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及各子公司将采取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在合理可控范围内,具体如下:

1.严控操作流程,产品条款均需经严格的论证分析与审批,确保产品为100%本金保证,并可获得一定收益,且额度不得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

2.加强资金计划动态管理,确保在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滚动利用闲置资金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

三、结构性存款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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