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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一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董一平,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资本市场);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授薪合伙人、合伙人;2021年11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具有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能够在履

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3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2023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公司各届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一平88800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次会议,就定期报告、年报审计、股权激励、经营计划等相关工作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报告期内工作情况2023年度,本人多次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时积极配合,对于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的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3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经了解与核查,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规范性文件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了解与核查,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并购重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规定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公司变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境内外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制定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股东的根本利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同意该权益分派方案。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稳步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部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3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和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合作,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一平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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