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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公司”或“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金宏气体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1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21,000.0020,654.442021年12月
2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3,202.302,939.662021年12月
3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6,894.106,872.282021年12月
4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5,408.205,278.212021年12月
5智能化运营项目11,551.304,042.312021年12月
6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60,000.0060,000.00/
合计108,055.9099,777.90/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2022年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125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1,310.1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2022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张家港金宏气体有限公司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高纯气体项目”变更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变更为“全椒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半导体电子材料项目、北方集成电路技术创新中心大宗气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该事项已经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2年7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充装392.2万瓶工业气体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358.8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前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2)尚须支付的尾款 (3)利息收入净额 (4)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1)-(2)-(3)+(4)
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16,767.5012,437.813,728.24552.991,154.44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 (1)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2)尚须支付的尾款 (3)利息收入净额 (4)预计节余募集资金 (1)-(2)-(3)+(4)
项目
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7,000.005,894.36326.16107.30886.78

注:1、利息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2、尚需支付的尾款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和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但尚未到承兑期还没有等额置换的部分,后续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041.22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六、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广

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七、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眉山金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高端电子专用材料项目”及“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电子大宗气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玉林 崔 柯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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