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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重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以下简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22〕31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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