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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兴菌业: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激励方式和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绩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上市公司标准,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贯彻能者多得的绩效原则。

四、薪酬(津贴)绩效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8.4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等组成。未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非独立董事),依据岗位或本人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按照公司整体薪酬及考核制度综合确定,不再单独领取津贴;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相关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津贴。

五、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发放办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的津贴以及基本薪酬均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金中按月考核的部分可按月全额或部分发放,按年度业绩考核的部分,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津贴、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如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2023年标准领取了部分2024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予以调整,确保2024年全年基本薪酬按本方案执行。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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