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47,465,667.5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44,746,566.7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9,522,470.60元,减去2022年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22年度现金股利合计45,160,603.58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7,080,967.81元。截至2023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0,620,096.8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公司的总股本309,293,72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753,150股后的总股本,即308,540,575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1,818,389.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预案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