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遵循公允、客观的审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公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
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9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55.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桑涛,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凌,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致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计委员会审查,认为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致同按照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真实、公允地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