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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5

关于对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55 号

八大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明,你公司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0月,华软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你公司及其他交易对手方所持有的北京奥得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得赛化学)98.94%股权。2021年4月,华软科技披露《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方案的公告》称,华软科技与你公司及其他补偿义务人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你公司及其他补偿义务人承诺奥得赛化学2020年、2021年、2022年期间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200万元、10,675万元、12,875万元。

根据华软科技披露的《关于交易对手方对北京奥德赛化学有

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奥得赛化学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662.62万元,未实现业绩承诺,依据承诺内容,你公司应向华软科技补偿股份47,774,897股及现金9,986.40万元。2023年7月,你公司完成股份补偿,直至2023年12月底,你公司才向华软科技支付全部现金补偿款,完成全部补偿义务。你公司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业绩承诺方案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的规定。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业绩补偿义务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承诺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规定履行承诺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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