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刊登于2012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2012年8月24日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网站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10月12日(周五)上午9:30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月12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10
月11日下午15:00至2012年10月12日15: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文圣街999号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云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44,059.7817万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5.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
股份44,002.0982,占公司总股本的55.15%;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4
人,代表股份57.68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0.1065%)
其中:
1、境内上市内资股(A股)股东出席情况:现场参会及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
及股东代表17人,代表股份39,705.4835万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73.29%。
2、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出席情况:H股股东无人出席会议,委托大会主
席投票,代表股份4,354.2982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总数的17%。
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寿光鲁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点票监察员。
本次会议以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其中一、二项为
普通决议案,三、四项为特别决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
本议案同意股数44,059.69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97%,其中A股
39,705.393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0.117%,H股4,354.29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
份9.883%;反对股数0.0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2%,其中A股0.07万股,占
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2%,H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弃权股数0.02万股,占出
席会议股份的0.0001%,其中A股0.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1%,H股0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份0%。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分红管理制度》
本议案同意股数44,059.69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97%,其中A股
39,705.393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0.117%,H股4,354.29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
份9.883%;反对股数0.0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2%,其中A股0.07万股,占
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2%,H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弃权股数0.02万股,占出
席会议股份的0.0001%,其中A股0.0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1%,H股0万股,
占出席会议股份0%。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
本议案同意股数44,059.53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94%,其中A股
39,705.313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0.117%,H股4,354.21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
份9.883%;反对股数0.1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4%,其中A股0.07万股,占
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2%,H股0.0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0002%;弃权股数0.1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2%,其中A股0.1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2%,
H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股数44,059.531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94%,其中A股
39,705.313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0.117%,H股4,354.21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
份9.883%;反对股数0.1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4%,其中A股0.07万股,占
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2%,H股0.0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0002%;弃权股数0.1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2%,其中A股0.1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0.0002%,
H股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0%。
表决结论: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辉、丁璐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寿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