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江云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至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江云辉,男,出生于1963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律专业,1982年7月起至益阳地区司法局工作,1987年2月任基层工作科科长,1989年转任从事律师工作,1991年5月获得律师资格证书,2007年任益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12年11月起组建湖南万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在该所执业;2020年6月至今,任湖南云蒙法律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转至湖南银城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合伙人);2021年5月20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证书号:2112028486)。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列席股东大会3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 报告期内董事会 |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投票结果 | 应列席次数 | 实际列席次数 | ||
现场出席 | 通讯出席 | |||||
江云辉 | 7 | 7 | 0 | 均投同意票 | 3 | 3 |
2、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订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在2023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4月17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2023年10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21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3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4月13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3年8月4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3年10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3年12月28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3年4月17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10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4、 2023年度,本人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1)无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无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子公司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专项检查等内容,并在此过程中关注公司各个业务环节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着重关注公司业务合同的审核流程是否合规,提示公司业务部门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合同签署的流程。
同时,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主任委员的带领下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关注公司担保合同是否合规,提供担保的程序是否合规有效,避免公司出现违规担保的风险。
6、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参与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全体投资者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本人不断研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专注于理解和掌握涉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以此不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和执行力。进一步促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
7、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法规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其根据监管最新颁布的规则及时对公司内部制度进行更新,确保“内规”和“外规”的一致性,目前公司已经更新了内部制度。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法务、公司常法、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对关联交易事项签署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合同条款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要求,符合市场惯例,条款公允不存在利益倾斜。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违规风险,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本人在收到董事会发出的相关会议通知和材料后,认真审核了报告内容,并重点关注公司的买卖纠纷,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并建议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必要情况下要及时采取诉讼或仲裁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亦表示认可和接受。本人在审核相关报告后,认为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已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已履行审议程序且报告编制程序、会议召开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本人亦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此次财务负责人的提名和聘任流程符合法规及公司内部提名程序的规定。
4、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签署的合同,认为合同条款公正,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有失公允的地方。且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诚信状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做出了应有的努力;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江云辉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