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国缆检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5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5日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888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58,50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4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8,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5)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斌先生、许伟斌先生、黄国飞先生、谢志国先生、王瀛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江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江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许伟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许伟斌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国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黄国飞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谢志国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谢志国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瀛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王瀛超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弘先生、车海辚女士、李忠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马弘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马弘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车海辚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车海辚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李忠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李忠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对于该议案的表决实行累积投票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苑女士、张远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张苑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表决结果:张苑女士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远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58,5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张远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江斌先生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2,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江斌先生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4.02许伟斌先生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2,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许伟斌先生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4.03黄国飞先生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4谢志国先生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53,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谢志国为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认证四部副经理,因此关联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849,901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4.05王瀛超先生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2,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王瀛超先生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4.06王晨生先生第二届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7马弘先生第二届董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8车海辚女士第二届董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09李忠华先生第二届董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张苑女士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2,8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张苑女士为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关联股东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9,725,025股)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925,074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5.02张远先生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2,653,0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张远先生为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法律事务部法务二部部长,因此关联股东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849,901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5.03董宁静女士第二届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7.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50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97%;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安达律师、杨雨竹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