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债券代码:123185 债券简称:能辉转债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3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3,347,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60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9,579,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3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4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7%。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34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4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4.01 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3,34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2 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3,346,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00%;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67%。
4.03 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3,34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04 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3,34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万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34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李万锋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彭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4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彭玲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34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67%;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益文、常小宝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