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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赐材料”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8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34,105,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41,05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10,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395,079,452.8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2)第110C00057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81,856.23
2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23,093.01
3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40,065.07
4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83,444.28
5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33,624.49
6补充流动资金77,424.87
合计339,507.9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已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81,856.2357,195.19
2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23,093.0110,811.06
3年产6.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项目40,065.0730,037.13
4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83,444.283,980.68
5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33,624.4920,997.31
6补充流动资金77,424.8777,424.87

注: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年产15.2万吨锂电新材料项目”、“年产2万吨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和“年产6万吨日化基础材料项目(一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07,762,997.03元(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延期募投项目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延期前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建设周期
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93,485.1583,444.2818个月

(二)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无。

(三)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该项目目前处于厂房、仓库以及厂内道路施工阶段,由于行业竞争激烈,为在行业中保持优势,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工艺进行创新升级,项目需重新办理建设、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备案以及审批手续,经公司的审慎评估,拟将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的完工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除前述变更外,项目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完成后,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万元)建设周期
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93,485.1583,444.2838个月

四、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1万吨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一期)”的建设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规划提出的,符合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项目延期不改变原项目的整体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唯 谷 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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