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自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之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200号)核准,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自然”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28.0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775.2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32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2,449.64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自然的保荐机构,对浙江自然2023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19日对浙江自然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郑睿。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察看了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了公司2023年的三会文件,查阅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以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查阅了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浙江自然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

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公司2023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文件和会议记录、2023年披露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所对外发布的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浙江自然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浙江自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认为:

在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浙江自然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三会决议、持续督导期间相关协议、凭证和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2023年度浙江自然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地推进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浙江自然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浙江自然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