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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李景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景武,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9年5月至2011年7月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人资风控总监;2011年8月至2020年9月任北京市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2020年9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负责上述分所的运营及日常行政管理事务,兼任深圳市律协法律服务援助基金会第一届监事长、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执法监督员。2021年12月起任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报告期末,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四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出席两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具体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针对薪酬与考核体系、执行标准与制度,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董秘办等部门保持积极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日常会议,并充分借助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优势,针对具体事项提供法律视角下的专业意见,及时向公司及有关部门传递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帮助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目前已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通过线上交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优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向公司传递最新要求。同时关注市场规范运作案例,针对高频易违规事项,督促公司借助三方信息平台,建立信披合规周报机制,从而起到警示预防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信披义务

任职期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重大事项,督促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与独立董事建立了定期且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公司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召开会议,便于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做出决策,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以下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一)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二)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届次事项意见
2023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
2023年10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1、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借助法律专业背景优势,通过专门会议、日常沟通、合规建议等方式,促进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

李景武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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