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华兴专字[2024]23013760031号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数据”)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3月22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4]2301376001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协创数据编制了后附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协创数据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我们将上述汇总表与协创数据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协创数据关联交易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协创数据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协创数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协创数据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附件: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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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福州市 |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