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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创数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丁海芳作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丁海芳,1970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重庆建筑工程学院(现重庆大学)。2020年1月至今,担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高级项目经理,2023年6月至今,任职于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3月至今,担任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担任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2023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2023年3月14日对《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2023年5月4日对《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以保证金、存单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在2023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上一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考评,并从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审议了本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在平时的工作中,本人注意全面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公司薪酬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实际执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考察,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状况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积极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建立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我们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们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督部门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2023年度共计参加培训3次,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的培训1次,深圳证监局组织的培训1次,持续督导券商组织的培训1次。通过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维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人东莞汉阳电脑有限公司、西安思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思华”)、杭州融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910.00万元,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厂房、采购商品、销售商品等。其中,预计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693.00万元;预计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61.00万元;预计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56.00万元。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推动公司“云-边-端”协同发展战略目标的落地,搭建自主物联网云系统和建设自主云平台,使公司不仅具备智能终端的生产制造能力,更具备边缘计算和云服务的技术服务能力,增强软硬件一体化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持股21%的关联参股公司西安思华增资2,000万元,其中

204.67万元计入西安思华的注册资本,1,795.33万元计入西安思华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西安思华25.85%股权。

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东莞汉阳电脑有限公司、西安思华、杭州融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芯海微电子有限公司、安徽微伏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4,361.94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厂房、采购商品、采购服务、销售商品等。其中,预计租赁厂房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61.94万元;预计采购

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8,500.00万元;预计采购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800万元;预计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00万元;预计销售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0万元。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同意公司新增与参股子公司深圳市芯海微电子有限公司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人民币782.99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采购芯片封测加工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3年3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水平以公司规模为基础,参照同行业企业水平拟定,符合公司薪酬体系及实际发展要求.

6.利润分配事项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当年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预案,综合考虑了2022年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 独立董事变更事项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姜志刚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胡琦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公司2023年5月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的基础上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胡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者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该议案后经公司2023年5月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其他工作

1、2023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度,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以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海芳)》之签字页)

丁海芳:

日 期: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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