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欢乐家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三)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五) 委托理财额度及额度使用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
超过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 理财产品的期限
单项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以买入理财产品时点计算)。
(七) 实施方式
在委托理财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委托理财相关事宜。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日常通过“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会计科目核算,收益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风险分析
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 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 公司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
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报告董事会,并由董事会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建立台账
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5.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6.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四)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发表了相应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欢乐家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李 建 | 曾劲松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