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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专项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东晖先生、朱恒源先生、吴凡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东晖、朱恒源、吴凡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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