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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5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20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浩先生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3月25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6幢12层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19,773,6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94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2,990,2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96,783,35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1946%。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未征集到股东委托投票权。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4,196,2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1,306,7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2,889,45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722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1 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2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3 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4 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5 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6 审议通过《限售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7 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8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9 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2.10 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77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77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77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2,59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8,393,900股、杭州慧通英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306,677股、杭州慧智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373,150股、杭州慧通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120,300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8,393,900股、杭州慧通英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306,677股、杭州慧智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373,150股、杭州慧通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120,300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85,500,000股、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0,000,000股、余浩先生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683,497股、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8,393,900股、杭州慧通英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11,306,677股、杭州慧智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7,373,150股、杭州慧通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5,120,300股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9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773,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196,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储、商丽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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