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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4名,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独立董事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协议内容和签订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在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公司将根据评估报告中确认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与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的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安孚能源37.75%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

并确定要约收购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股份的要约价格,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交易制作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预案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预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6、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评估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再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7、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福前、陈国欣、张晓亚、左晓慧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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