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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杨棉之、林海权、郑小丹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的占比达二分之一以上,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杨棉之担任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各项议案均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届次审议内容审议 结果
12023年3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22023年4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32023年8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
42023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52023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通过

三、 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年报审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详细审阅了信永中和提供的年报工作计划,并督促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及完成阶段,就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讨论沟通,并对审计报告进行审阅,信永中和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实事求是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认可年度计划的可行性并监督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修订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进行了审计,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良好,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基本合理、运行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保持谨慎的态度,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及时跟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跟踪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对公司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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