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换届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朱晓东先生和高军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依女士、郭百涛先生、冯连芳先生和童建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百涛先生、童建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吴依女士、冯连芳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
3、综上所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朱晓东先生和高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依女士、郭百涛先生、冯连芳先生和童建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高长有、潘煜双、杨卫东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