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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联集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序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3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序武,男,1947年12月出生,中国台湾籍,拥有美国长期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0年至1987年,任AT&T贝尔实验室研究员。1987年至2008年,曾任Intel院士和资深技术总监。2010年至2016年,任中芯国际执行副总裁和研发中心负责人。2016年至2018年,任Synopsys硅工程部门合作顾问。2018年至2019年,任浙江之江实验室芯片中心高级顾问。2021年至今,任芯联集成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李序武99900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作用。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22
审计委员会4-
提名委员会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注:“—”代表非委员会委员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和监督制衡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能够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实际达成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64名。2023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已离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成的部分员工的期权予以注销。公司在职且达成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449名激励对象,可按照公司拟定的行权安排对其可行权的2,745.64万份股票期权采取批量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新增股份以及第二次行权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总计22,802,275股,公司总股本由7,021,800,000股变更为7,044,602,275股。并分别于2023年9月9日、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九)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中芯集成三期12英寸中试线及扩产项目的议案》。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与绍兴滨海新区管委会签订<落户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本人在战略委员会会议中审阅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就项目的重点关注事项提出建议。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先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新增募投项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增资,使用银行电汇、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上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序武

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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