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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5

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9日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14:30在深圳市宝安区68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2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9:15至9:

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4年3月25日9:15至2024年3月25日15: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详情请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3,978,0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93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675,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675,2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23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0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7人,代表股份302,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5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乔建荣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1.01:选举谭炜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83,726,98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5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8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谭炜樑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乔建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83,726,983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52,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8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乔建荣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何浩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83,726,98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52,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92%。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何浩彬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2.01:选举夏明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83,726,98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52,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83%。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夏明会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谭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结果:83,726,98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5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8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谭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3.01:选举陈凤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83,726,98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52,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8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陈凤英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黄艳筠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结果:83,726,98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1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5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48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黄艳筠女士当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3,858,3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75%;反对1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5%;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同意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991%;反对11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4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亮律师、何子楹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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