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1:30在公司办公楼116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二)公司实有监事3人,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3人(其中:委托出席的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0人)。
(三)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学新先生主持。
(四)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通知已于10日前以书面方式发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已经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信息系统控制制度、信息传递控制制度、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建立健全完善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容详见2024年3月26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153,560.10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308,062,271.08元,减支付 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0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1,265,908,710.98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数,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23—2025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
份。”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