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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 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明确起见,本制度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明确限制不得投资的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从事任何理财产品活动。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交易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含10%)的委托理财由董事会审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含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股东大会审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金额未达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证券监管部门对相关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第六条 公司财经管理中心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财经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制定理财计划并提交董事长审核,并负责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及时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第七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经管理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八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经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选择理财产品;

(二)根据理财产品流动性和金额大小及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审批完成后,财经管理中心负责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

(三)理财业务操作过程中,财经管理中心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经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汇报公司董事长并由董事长上报公司董事会。财经管理中心应定期将理财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财务负责人和审计监察部及董事长;

(四)理财业务到期后,财经管理中心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理财业务的操作人、审核人、审批人相互独立,并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条 财经管理中心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审计监察部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三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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