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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并根据最新的回购相关规则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七期)的议案》中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其中6,239,427股继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02,973股由原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共计8,242,400股。本次变更及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5,402,973股变更为303,400,000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条款内容修订后条款内容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5,402,973元。修订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3,400,000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75,000,000股;2012年3月15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00,000,000股。 ……修订后第十九条 公司向各发起人发行股份75,000,000股;2012年3月15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00,000,000股。 …… 2024年4月,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002,973股股票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减少至303,400,000股。 ……
原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5,402,97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修订后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3,400,0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原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修订后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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