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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038.7653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486.9506万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互联网络信息服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含利用自有网站发布网络广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为出版物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会议服务、承办展览活动;数字内容服务;建筑工程机械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经营租赁;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房地产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工艺品、家用电器、仪器仪表、装饰材料、通讯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制作网络广告;企业征信服务;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出租办公用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出版物零售。一般经营项目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企业征信业务;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038.7653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6,486.950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出现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长、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裁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出现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长、总裁在任职期间离职,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长、总裁离职原因进行核查,并对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监事会应对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股东大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若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监事会应对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审议并发表意见,并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四)股东大会对每年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
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予以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前,公司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公司网站、互动平台、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此外,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6、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予以披露。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并可以通过征集股东投票权的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注:本章程第十五条经营范围的变化,主要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业务描述措辞的变化对应做的调整。除上表对应条款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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