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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生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海正生材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6.9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68元,共计募集资金84,516.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6,683.92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7,183.9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832.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46.71万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500.00万元(不含税)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5,086.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73,586.1230,863.5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00.000.00
合计75,086.1230,863.56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原实施方式和预计完成时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总投资123,776万元,将通过新建生产基地,新建2条先进的聚乳酸生产线,项目达产后,预计公司每年可新增15万吨聚乳酸产能。项目预计于2024年6月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各车间单体已结顶,内外墙抹灰、涂料施工基本完成,单条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产线关键设备已基本完成采购。

(二)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原因及说明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综合考虑近年宏观环境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主动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现拟将该募投项目2条生产线调整为分两期实施,每期为1条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产线,其中,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为85,362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入73,586.12万元;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为38,414万元,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解决。

同时,基于“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拟调整为分期实施,同时结合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从审慎投资、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角度出发,在募投项目投资用途、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募投项目竣工时间进行延期。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前后情况见下表:

项目调整前调整后
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
一期二期
产能情况年产15万吨聚乳酸年产7.5万吨聚乳酸年产7.5万吨聚乳酸
项目建设单位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
项目性质新建厂房新建厂房
主要产品聚乳酸聚乳酸
项目总投资(万元)123,77685,36238,414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73,586.1273,586.120.00
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注]2024年6月2025年3月前2026年9月前
主要建设内容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厂房建设、设备购置设备购置

注: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四、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事项系基于市场环境、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并综合评估论证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建设进展及后续建设需要等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的实施方式并延期,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发展布局,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延期。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魏尚骅张兴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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