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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生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4-15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尔公司”)、浙江海创达

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达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是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公司拟为海诺尔公司申请的3,000万元、为海创达公司申请的1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实际为海诺尔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71.55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971.5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3月23日,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海诺尔公司向工商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期限2年;同意为海创达公司向兴业银行椒江支行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建行台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向中行椒江支行申请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其他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诺尔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日注册资本:14,000万元注册地点:浙江台州法定代表人:陈志明经营范围:生物材料、降解塑料的研发和销售,年产5万吨聚乳酸树脂及制品;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海诺尔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84,481.85万元,净资产42,765.01万元,负债总额41,716.84万元:其中短期借款6,939.75万元,应付票据8,547.8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10,452.77万元,长期借款7,399.62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228.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640.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创达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19日注册资本:20,000万元注册地点:浙江台州法定代表人:陈志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海创达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90,971.24万元,净资产83,892.43万元,负债总额7,078.81万元;公司处于建设期,未开展生产销售活动,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89.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具体贷款事项由子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包括与银行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在内的相关法律手续。

上述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变更贷款银行,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手续。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海诺尔公司、海创达公司的日常行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而进行的,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海诺尔公司和海创达公司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5,971.55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海诺尔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78%、

7.79%,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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