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 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2 年 10 月 12 日,本公司及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330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 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控制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8,862,885 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 79.0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 及时报告我会。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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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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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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