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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化: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司代码:600096 公司简称:云天化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云南云天化商贸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联合商务有限公司、云南水富云天化有限公司、云南磷化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三环新盛化肥有限公司、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云峰化工有限公司、云南天宁矿业有限公司、云南天安化工有限公司、云南三环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大理州大维肥业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天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重庆云天化天聚新材料有限公司、云南福石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天腾化工有限公司、昆明红海磷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云天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云天化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聚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青海云天化国际化肥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7.01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1.7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要素,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与内部环境有关的控制等公司层面的内部控制,以及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组织机构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与管理、社会责任、货币资金、融资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担保管理、税务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审计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信用管理、贸易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对外投资和合同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0.3%≤错报<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0.3%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1%≤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

说明:

以上财务指标按照上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公司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5)公司层面控制环境失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
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归类为一般缺陷。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出现下列情形时,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存在下列领域缺陷,并存在重大缺陷强烈迹象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对期末财务报告流程的内控存在缺陷,并造成重要影响;

(2)合规性管控职能存在缺陷,其中违反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200万元(含200万元)~1,0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200万元。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合规、不科学导致重大失误;(2)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1,000万元以上的处罚;(3)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5)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不合规、不科学导致出现重要失误;(2)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规章,形成重要损失;(3)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4)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5)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6)其他对公司造成重要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1)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2)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3)除上述“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的其他缺陷。

说明: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

(2)重要业务制度缺失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程序存在缺陷;

(2)内部审计职能或风险评估职能的内控存在缺陷;

(3)已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汇报且经过合理期限后,重要缺陷仍未纠正。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更正行动,使风险可控。2023年9月公司子公司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般性缺陷类磷酸装置安全事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全力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及时有效进行整改后,恢复装置运行,对公司未产生重要损失,也未产生重大或重要负面影响。2024年1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子公司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明矿业”)做出行政处罚。2024年3月,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向东明矿业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东明矿业实施行政处罚,该处罚不会对公司及东明矿业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东明矿业已完成整改,疏干外排水水质已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对公司未产生重要损失,也未产生重大或重要负面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修订了《公司章程》,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修订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优化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内部控制具体工作方面,在财务共享系统、合同法务系统和审计管理系统的信息化集中管控基础上,聚焦信用管理、贸易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管理、对外投资和合同管理等重要领域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夯实,风险防控成效显著。2024年,公司将聚焦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核心单元,推进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完善和内控管理能力提升工作,坚持审计监督“经济体检”,筑牢内控管理“防火墙”。一方面,坚持“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工作原则,以《风险管理核心竞争力提升工作方案(2023-2025)》为指导,梳理提升任务,针对性编制合规“四清单”,格式化、标准化、信息化推进合同文本录入,强化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打造风险管理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针对“新公司、新模式、新业务”和“监管频次较少的合资企业”,开展内控专项审计工作,坚持高标准“把脉”,持续按审计全覆盖的目标,不断增强内控管理的有效性,促进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有效落地。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段文瀚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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