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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直科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2023年初未分配利润201,267,450.18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878,735.4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704,035.7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70,403.5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2,187,838.78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51,746,6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人民币0.50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587,331.75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后续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原因致使公司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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