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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10-13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2 年 10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2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15:00—2012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
    2.股权登记日:2012 年 10 月 8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26 号教育
科技大厦 23 层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煜曦先生
    7.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2 年 9 月 27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 88,121,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0,900,154 股的 35.12%。其
中 A 股 88,121,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0,900,154 股的 35.12%;
B 股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0,900,154 股的 0%。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效表
决权的股份 88,038,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50,900,154 股的
35.09%,其中 A 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股
份 88,038,683 股,B 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82,6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250,900,154 股的 0.03%,全部为 A 股股东。经核
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121,283 股(其中 A 股同意股数 88,121,283 股,B 股同
意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其
中 A 股反对股数 0 股,B 股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其中 A 股弃权股数 0 股,B 股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控股公司浙江深深宝华发茶叶有限公司拟
向浙江华发茶业有限公司购买茶叶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 88,081,283 股(其中 A 股同意股数 88,081,283 股,B 股同
意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反对股数 0 股(其
中 A 股反对股数 0 股,B 股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弃权股数 40,000 股(其中 A 股弃权股数 40,000 股,B 股弃权
股数 0 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少群先生、郑煜曦先生、黄宇先生、颜泽
松先生、窦强先生、林延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吴叔平
先生、范值清先生、徐壮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少群先生获 88,038,68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郑煜曦先生获 88,038,68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黄 宇 先 生 获 88,038,683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
    颜泽松先生获 88,038,68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窦 强 先 生 获 88,038,683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
    林延峰先生获 88,038,68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吴叔平先生获 88,038,68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范值清先生获 88,038,68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徐壮城先生获 88,038,68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 2012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2 日。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林红女士、罗龙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
    林 红 女 士 获 88,038,683 票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1%;
    罗龙新先生获 88,038,683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9
日召开职工大会,会议选举黄勤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林
红女士、罗龙新先生与黄勤女士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即
2012 年 10 月 12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2 日。
    五、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张清伟律师、梁雪莹律师见
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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